2024年过去了,全国房地产市场尚未止跌。但全国房地产政策却热火朝天,各种利好政策持续不断、花样百出。作为长期研究楼市的从业者,在过去20年的历史上,老杨是第三次见到如此密集和有力度的救市。
第一次,是2008年四季度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楼市的冲击,国家出台了多项刺激政策,标志性政策有两个:一是,2008年10月22日金融管理部门将房贷首付比例降至最低二成、房贷利率打七折。 财政部门减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外人买房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卖房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是,2008年12月20日,国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一揽子救市方案,内容较多,不再细述。
第二次,是2015年为了应对2014年产能过剩、经济走弱、楼市低迷,2014年9月底国家层面开始出救市政策。
但政策最密集、力度最大的年份是2015年,多次降低房贷与税收、首次提出房地产去库存、棚改加速且实施货币化安置等等。
第三次大救市,以年度来看,2024年当仁不让2024年出台的诸多新政,其中最有力度的新政有两轮,一轮是5.17新政,另一轮是9月下旬新政。房贷、税收等多个政策领域,都创了史上最宽松的纪录,类似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15%等。

根据我们构建的全国房地产政策环境景气指数,2022年10月进入正值区间,也即景气区间。其后持续上行,直至2024年10月,指数达到204点,赶超2016年7月高点,再创近十几年来历史新高。预计2025年,全国房地产政策继续宽松,政策景气指数也将继续创新高。预测的逻辑比较简单,只要房地产市场没有出现止跌回稳,则政策还将不断宽松。大家放心,政策工具箱里是不会没有新工具的!在我们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机会与风险监测系统#中,监测了过去十几年,每年每月的国家层面与50个城市的重要房地产政策。
这里,给老铁们分享部分2024年国家层面的重点政策,供大家参考和研究之用。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围绕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等内容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应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提升长期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和运营水平;应以市场配置为主,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完善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严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风险状况、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1月12日,住建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一、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二、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四、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对外正式发布《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等要求,拓宽了经营性物业贷款的使用范围,加大了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明确了业务管理口径,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实际用途投向物业本身或与房地产相关领域的贷款。商业性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酒店、文旅地产项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期限一般在10年左右,贷款额度上限为抵押物评估价的60%~70%,资金用途比较灵活)。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经营性物业贷款在发放前应明确贷款用途。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1月26日,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针对当前部分房地产项目融资难题,各地要以项目为对象,抓紧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精准有效支持合理融资需求。信贷资金要确保封闭运行、合规使用,坚决防止挪用。省级层面要跟踪监测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国家层面将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信息平台,实行周调度、月通报。会议上明确能够获得融资支持的项目需要满足5个条件。一、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如果项目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就能复工建设和交付的,也可以纳入。二、有与融资额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四、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抽挪的预售资金已追回。五、制订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共有35个重点城市参加,涉及25个省份。其中,除省会城市外,包括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东莞、佛山、无锡、苏州和常州等非省会城市也参与其中。
2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各地在开展工作时要形成“两个闭环”。一是要形成“推送—反馈”的工作闭环。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根据条件筛选项目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按照规程审查后放贷,对不予放贷的项目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无法贷款的原因”,由城市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形成“白名单”项目从推送到反馈的工作闭环。二是要形成“发放—使用—偿还”的管理闭环,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严防资金被挪用于购地、偿还债务或其他投资。至2月20日,全国29个省份214个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共涉及5349个项目;已有57个城市162个项目获得银行融资共294.3亿元,较春节假期前增加113亿元。
3月5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部分提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3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点评:这是近几年国常会首次听取房地产汇报,且措辞积极,信号明确,意义重大,接下去会有更有力度的政策出台。
4月30日,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要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多措并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点评:“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这是一个新提法!与去年12月重要会议相比,这次没提“三大工程”,那就是有所淡化了。强调消化存量房产,那就是要去库存!去库存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刺激购房需求,地方收购存量一二手房用于保障房、人才房,旧改棚改城中村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拆迁户等。优化增量住房,涉及建造好房子、优化新房总量与供应结构。
4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各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与当地的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同时,坚持保障民生,继续优先保障各类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应保尽保。点评:2017年自然资源部与住建部曾出台过类似政策,预计今年落实力度将加大,有助于改善供求关系。
5月17日上午,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讲话:要深刻认识房地产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继续坚持因城施策,打好商品住房烂尾风险处置攻坚战,扎实推进保交房、消化存量商品房等重点工作。房地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要着力分类推进在建已售难交付商品房项目处置,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相关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以帮助资金困难房企解困。商品房库存较多城市,政府可以需定购,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要继续做好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处置,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要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再贷款政策等作用,加强对城市和房地产企业的指导支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交房各项工作。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央行领导表示: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一是完善城市协调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城市协调机制负责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口,“白名单”是合规项目名单,项目要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以及为项目融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三是“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城市协调机制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的项目形成“白名单”,向主办银行推送。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城市协调机制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相关问题解决后可再次审查并推送。四是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白名单”项目融资需求,独立评审、自主决策。明确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负责项目后续融资,主办银行要建立绿色通道,可单列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根据通知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实施细则。五是明确相关保障措施。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城市协调机制要优化预售资金管理,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银行与主办银行不一致的,城市协调机制要协助做好变更。城市协调机制要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精细化管理,根据项目销售进度逐套解押,保障银行债权安全。7月18日,二十届三中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提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23)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7月30日,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8月23日住建部国新办发布会:好房子的四个特征:一是绿色,绿色就是让人们住得健康。在这方面,有这些维度和人们的“住”密切相关。比如,房间的高度、室内的温度、湿度、空气的净度和房间的亮度,都会影响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我们的“好房子”就是让人能够感到舒适,这就需要把房子设计好、建造好,包括把门窗密封好,墙体隔音做好等。前一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征求人民群众对住房建设有什么要求,隔音是排在第一的,卫生间不串味儿是排在第二的,第三就是渗漏和开裂,建设“好房子”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二是低碳,低碳就是要为居民省钱,也为社会节能。怎么省钱呢?建筑领域有三个环节,建筑材料的生产过程、建造过程、全生命周期使用过程,要用能用碳。“好房子”要质量好、性能优、使用寿命长,而且在全生命周期使用环节上能够更加节水、节电、节气、节能,既为居民在生活当中降低成本、减少支出,又为社会节能降碳。三是智能,就是让居民用得更方便。现在电动汽车数智化程度很高,已经成为移动的终端,我们认为“好房子”应该成为一个不动的更大智能终端,有很多的应用场景,比如说智能感应方面,能够监测室内环境的变化,根据需要来调节温度、亮度、湿度、空气的净度。四是安全,要让居民住得安心和放心。一是房屋的本体安全,结构要牢固,抗震防灾。二是设施设备的使用要安全,在水、电、气、热和电梯等设备上安装一些传感器,有问题的时候能够报警。三是使用人的安全,通过智能物联能够发现家里有意外的情况,老人、小孩在家里能够得到安全的保护。“好房子”怎么建?这是个系统工程,是个应用场景,是个新产业,我认为,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赛道。它不仅会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对于扩内需、稳增长,都会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第一方面,“好房子”要有好标准。我们要完善“好房子”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第二方面,“好房子”需要好设计。我们将引导广大的设计师精心设计好每一栋房子,特别是让每一平方米都能够物尽其用、物有所值。第三方面,“好房子”需要好材料。我们将着力推动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不断提升建筑材料的保温、隔热、防水、环保等性能。第四方面,“好房子”需要好建造。我们要强化科技赋能,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新型的建造方式,要像造好汽车一样造出“好房子”。第五方面,“好房子”需要好服务。我们将实施居住服务提升行动,下大力气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线下的生活服务。新房子我们要把它建成“好房子”,老房子我们也要结合城市更新,想办法把它改造成“好房子”。有了“好房子”,我们还要建设“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舒心、更安心。
8月23日,住建部国新办发布会:保交房工作,既是保障民生、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有利于稳定各方预期,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5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对保交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的有关政策作了解读。会后,一系列稳市场政策措施出台,保交房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变化。为了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各地进行了一次“大起底”,全面排查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锁定了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今年年底前交付的396万套住房,作为保交房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我们紧锣密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形成政策合力。国家层面,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落实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要求,联合出台政策文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培训,明确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的工作安排,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问题,明确了司法支持举措。地方层面,各城市均已按照要求制定了本市的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交付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逐个项目拿出处置方案;部分省份还制定了省级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和保障措施。二是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建立了国家、省、城市三级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进必进”白名单,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应贷必贷”给予融资支持。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按照审批程序通过了“白名单”项目5300多个,审批贷款金额近1.4万亿元,这些资金正在按照项目的工程进度陆续发放到位,有力支持了项目建设交付。三是“一项目一策”做好分类处置。我们指导各地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银行一审计一法官”处置模式。这个模式在郑州首先试点探索,将向全国推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对于资不抵债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开发企业破产重组或清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清偿的顺位规定,优先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四是推进项目按时保质交付。保交房的目标就是要把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子交到购房人手中。建立了全国保交房信息系统,每套交付任务都做到“一合同一户一身份证号一联系电话”对应,将工作目标落实到户、落实到购房人,交付一套、销号一套。指导各地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交付项目具备入住条件。8月23日住建部国新办发布会: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第一,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印发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第二,部署各地以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住房发展计划为抓手,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今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通知后,各地陆续编制并公布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同时开展前期工作,积极谋划“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第三,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指导地方选择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就约定实行现房销售,结合实践制定配套政策。不少地方已经推出了一批现房销售项目,探索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第四,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出项目“白名单”制度,以城市为单元、以项目为对象,给予合规项目融资支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第五,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特别说一下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第六,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我们在立标准、抓样板上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下一步还要在建体系、优服务上下功夫。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高质量发展的模式,是协调发展的模式,是安全发展的模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总结前一段相关试点实践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加快改革完善商品房销售以及土地、金融、财税等基础性制度,以改革促制度创新、以改革促新模式构建、以改革促产业发展,坚决把党中央部署的这项任务落实好,努力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8月26日,住建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房屋养老金相关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是进入城市更新时期后,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既管基础,又管长远。住建部在部分城市开展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目前各有关城市正在积极探索。房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就是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共账户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政府负责建立,从试点城市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一点、土地出让金归集一些等方式筹集,目的是建立稳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额外缴费,不会增加个人负担。个人账户资金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公共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体检和保险等支出。
9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五项房地产金融新政策。第一项政策是引导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存量房贷利率将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在0.5个百分点左右。第二项政策是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至15%。全国层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潘功胜解释说,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安排,在全国底线基础上确定辖区内最低首付比例下限。此外,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首付比例水平。第三项政策是延长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文件的期限。前期,官方出台了“金融16条”、经营性物业贷款相关政策。其中,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政策,按照文件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此番把这两个政策延长到2026年12月31日。第四项政策是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5月17日,央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人民币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这是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央行出资的比例,由过去的60%提高到100%。第五项政策是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在将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基础上,研究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市场化收购房企土地,盘活存量用地,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在必要时,也可由央行提供再贷款支持,这项政策还在研究。政治局9月2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点评:这次会议是不按惯例,加班出来的会议,说明形势严峻,需要大力促经济、稳楼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这是首次明确提出,“止跌回稳”任务明确,主要是成交量和房价要止跌!“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严控增量,这也是首次提出,很多库存高的城市,必须要停止或减少土地供应了!另外,保障房新建量也会明显控制,更多的利用收购存量房的方式供应保障房!)
9月29日,央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为回应群众关切,现就批量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事宜倡议如下。1.本倡议发布后,各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倡议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倡议发布当日对外发布公告,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2.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3.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变更、系统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相关工作。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一键式操作”办理,为借款人提供便利。4.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统筹做好、稳妥推进辖内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有关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9月29日,央行发布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10月12日,国新办财政部发布会提出:考虑到当前已建待售的住房相对较多,主要采取两项支持措施:一项是,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另一项是,继续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原来这个资金主要是用来支持以新建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现在我们对支持的方向作出优化调整,适当减少新建规模,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通过这两项措施,既可以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又可以优化保障房的供给,满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17日,国新办五部委发布会,住建部部长倪虹表示,将通过货币化安置房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调查显示,仅在35个大中城市,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就有170万套,其他城市也有改造需求;全国需要改造的危旧房有50万套。这次提出的新增实施100万套主要针对条件成熟、通过加大政策力度可以提前干的项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将更有利于群众和自己意愿选择合适方式。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元。要将所有合格项目都争取纳入“白名单”,应干尽干。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点评:2016年税政中,北上广深限制享受非普增值税满二全免,二套房契税优惠,本次新政允许一线城市优惠同全国。
11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加快落实增量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启动实施。10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的政策“组合拳”,其中一个“增加”就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本次通知印发后,这项增量政策将加速落地。一是扩大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地级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了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这些城市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可以获得政策支持: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适用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各地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商品房的存量和增量,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城市危旧房改造可参照执行。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自主选择房型、区位等需求,缩短群众在外过渡时间,让群众尽早住上新房;同时,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可谓一举多得。三是将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外延粗放式发展向内涵集约式发展转变。各地要落实好城中村改造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即每个项目都要制定完备的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等,这样既能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12月9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史上首提:稳住楼市股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举行,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针对2025年工作,提出九条重点任务:五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央地协同合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